Thursday, March 29, 2007

大道还是大盗?

From 光华言论:

2007-3-28 11:58:59

作者:石君

公共工程部在国会公布我国19条收费大道的建造,维修和已收取费用的详细资料,国人一目了然就能清楚判定,这些大道都是会下金蛋的鹅,个个都替有关经营者赚大钱。

以南北大道为例,其建造费是59.4亿令吉,而所收取的过路费则超过159亿令吉,所赚的“毛利”有100亿令吉,再加上政府未公布的“赔偿金”,南北大道其实没有任何理由不断要求政府按照合约内容调高过路费,加重人民的负担。况且南北大道的特许合约期限是漫长的50年,有关公司怎能贪得无厌的企图赚取更巨额的天文数字利润?有关公司难道不须负起社会责任,只会唯利是图?

而更令全国人民莫明与悲叹的是,为什么国阵政府竟然“笨”(前首相敦马哈迪所说)到没有详细了解有关合约内容就贸贸然签字,而且不是一张,是19张?看来政府将来也似乎准备继续“笨”下去,仍然照旧代表人民签下这些不公平的特许经营合约,把人民的福祉与权益置于脑后。

数据明显的证实这些大道特许经营公司每一间都赚钱,同时拥有美好的“包赚钱”前景,极小部份的特殊份子成了大赢家,广大人民则是大输家,而且祸延下一代,替我们的子孙制造一条又一条合法抢钱的大“盗”,比如说到了2030年,从南到北到走一回南北大道究竟得费多少钱?人民是否应立刻促请国阵政府采取“补救”行动,以便阻止这种不公平的特许经营合约为我们的后代带来沉重及痛苦的负担?

前首相敦马哈迪领导的国阵政府因“笨”而犯下错误,令人民面对现在的苦果。现任首相拿督斯里阿都拉是否应任由这种错误延续下去?所谓解铃还须系铃人啊,现任国阵政府难道不须重视人民的埋怨与不满,一味袖手旁观,以“尊重合约内容”为挡箭牌,放任“大道”公司成为“大盗”公司,50年不变的从人民口袋中合法抢钱?

人民应痛定思痛,检讨自己在特许经营大道合约这部剧情“一面倒”的“惨剧”里究竟犯了什么错,而造成目前这种令人民怨恨与不满的情况?人民手中神圣的一票是否有能力扭转不利人民的局势?诸君实在应深思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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